广大新老用户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已于2008年1月28日以第166号令发布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指出:“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对“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鸿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制造的“铁力士”牌塔式起重机,历经30年的不断优化创新,现已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铁力士”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出口世界的50多个国家,深受国内外用户的认可和青睐。
但是,近年来发现有个别厂家和个体户,他们置建设部第166号令于不顾,借用我公司的品牌声誉,非法仿造我公司“铁力士”牌塔机标准节及附墙架欺骗用户,冒充“铁力士”品牌名义销售。由于其所用的原材料质量低劣、焊接质量差,擅自安装在“铁力士”塔机上,使塔机存在极大不安全隐患。也有个别用户贪图便宜,擅自购买非我公司制造的标准节和附墙架,安装在“铁力士”塔机上,给塔机运转造成极大不安全因素。
为了维护我公司声誉及广大用户利益,确保塔机运行安全,我公司特别提醒用户,凡我公司生产的塔机标准节、附墙架(包括施工升降机),每一节、每一个部件都印有“ ”铁力士商标永久性标识,凡是没有“ ” 铁力士永久性商标,均不属于我公司制作。望广大新老用户在购买我公司塔机标准节时,认准“ ” 铁力士商标标识;同时,如果发现有假冒、仿造我公司产品的现象,请及时举报,公司给予重奖。